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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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大理州举行《大理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听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听证会邀请29位州级有关部门代表、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法律界人士、退休职工参保人员代表、社会公众代表等,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确定,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大理州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州市级统筹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章和文件精神,对《大理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大理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听证稿)》。
听证会上,与会代表就听证稿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州级统筹的基本原则、住院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新增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方式、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从各自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陈述和咨询,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此次听证会结束后,有关部门将结合实际,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汇总、整理、研究、采纳,进一步对《大理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于听证会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形成听证报告送达各位听证代表。听证稿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认真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审后贯彻执行。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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