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圳社保缴费基数7月起调整(涉及医保缴费)
据此,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7月6日,深圳市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本省、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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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起最新调整的深圳社保缴费基数
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2015年7月1日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有调整,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方面:上线提高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的 上线 提高了。
按照规定,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按照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养老保险缴费的 上线 为18162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 下线 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
医疗保险方面:上、下线均提高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的 上线 和 下线 均提高了。
按照规定,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按照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 上线 为18162元, 下线 为3632.4元。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分别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0.5%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60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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