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发放首批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丧葬补助
根据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柞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细则》(柞政办发〔2015〕33号)文件规定,经2015年7月2日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苏安莲等68名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发给遗属丧葬补助金各800元。本次全县首批发放共计54400.00元。
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补助80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承担50%、市级承担10%,县级承担40%。县人社局是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承担;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负责政策宣传、审核审查、统计上报、资金申报和支付等工作;镇(办)、村(社区)管理经办机构负责资料填写、资格初审和上报等有关具体工作。
本次该县发放首批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严格按照相关程序,逐级申报,严格审核把关。村(社区)对申请人及申请事项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社会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由村(社区)负责填写《柞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审批表》,收回已死亡参保对象的《待遇领取证》,上报镇(办)人社所初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对各镇(办)上报的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人员进行审核、汇总登记,并按时向县财政局申报补助资金。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按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的丧葬补助金通过县农商行划拨到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截至目前,营盘镇、乾佑镇、小岭镇、凤凰镇、瓦房口镇共计68名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已经县农商行划拨到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其他镇对符合条件人员正在认真申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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