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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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司法厅、福建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作为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的配套文件,对完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长效机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将发挥积极的作用。《通知》要求到2015年底,省、市、县、乡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100%。2016年上半年,推进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社会资本办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探索医疗意外保险。
《通知》明确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医疗机构、保险机构在全面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提出全面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十条工作措施:统一组织引导、根据医疗风险分类测算保费、建立与赔付挂钩的保费浮动机制、建立医生与医院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病患与医院风险分担机制、建立高效便民的服务流程和运行机制、建立规范明晰的理赔标准和理赔流程、探索独立与联合等多种承保形式、加强医疗风险和保险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各项配套机制。将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情况,纳入“医院”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考核体系。(委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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