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
据河北省人社厅介绍,1-6月,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39.5万人;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新增13.1万人。截至6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84.6万人,参保率为97.5%;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91.41万人,参保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
养老保险方面。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次调整。比上年人均月增加10%,4月底前已全部完成调待任务,实现连续第11年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老人、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企业退休退职军转干部和因工全残的退休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207元左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得到提高。从今年1月起,由省财政出资,为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加了5元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7月起,为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基础养老金,增加养老金的补发工作已于4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目前,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已达到每人每月75元。
医疗保险方面。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石家庄、邢台、邯郸等7市已完成联网测试,在试点地区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进行门诊诊疗和药店购药漫游,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启动实施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张家口等3个设区市已启动试点,年内在全省全面推开。提高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达到380元,各市普遍建立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
工伤保险方面。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统一调整。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4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上述三项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失业保险方面。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3月1日起,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比实际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水平提高73.9元。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3%降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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