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社会保障

古人向往的“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社会翻开了新的篇章。在我国古代,有哪些社会保障措施呢?
为了救济社会的弱势群体,,例如鳏(老而无妻)、寡(老而无夫)、孤(少而无父)、独(老而无子),古代的官方和民间都付出了很多努力,采取了种种措施。秦代,救助弱势群体就是一种法律义务,由里典、伍老这样的社区基层干部具体负责。他们要如实申报自己辖区内的年迈、残疾、病弱等应当减免赋税和劳役的人口。申报不实的,要处以不同的刑罚,例如剃光胡子和鬓毛(耐刑),但准许以钱来赎买刑罚或罚两副铠甲。
此后,由于佛教的传入,在宗教氛围浓厚的环境下,从国家领导人到达官显贵、富商巨贾、社会名流都热衷慈善活动。例如北魏的孝文帝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有意思的是,当时的北魏还出台过强迫富人帮助穷人的政策。地方官为了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要让当地的富人和穷人相互帮助。如果你的家里有多余的耕牛,要大方地借给穷人用。不想借的话,那你们家的人这辈子都甭想当官了。
到了宋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福利机构——养济院建立起来,用来收留体弱多病的人以及难民、乞丐等。到了明代,穷苦人出身的太祖朱元璋很关心民间疾苦,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他下令在全国各地建立救助机构,将年迈的鳏夫、寡妇、没有子女的老人、失去父母的孤儿、残疾人和身患重病、不能自救的人收容进去,
加以救助。而且,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这些贫困又没有依靠的弱势群体,地方官应该救济而不救济,“杖六十”;克扣救济贫苦户的衣服和粮食,按照监守自盗论处。朱元璋是贪官的噩梦,但对于老百姓来说,他是一个爱民如子的好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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