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新农合;大病保险可二次报销
新农合大病保险10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实施,参合人员在参合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后,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的,大病保险给予二次补偿。10月13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大厅看到,不少市民在询问工作人员有关二次报销的审批手续。
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的大病保险给予二次补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张保才介绍,参合人员在参合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的可进行二次补偿。1.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补偿。在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负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负医疗费用给予二次补偿。
家住轵城镇中王村的郭竹梅在市人民医院住院花费了16.1万元,其中在新农合报销范围的金额为13.4万元,新农合基本医疗已报销8万元,余下的超过4万元的部分可以进行二次报销。郭竹梅说:“这对于我们来说,真是个好消息。新农合的好政策让我减轻了对看病难、看病贵的担心。”
2015年度新农合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由60元提高到90元
“新农合的缴费标准虽然提高了,但是补助标准也在提高,而且大病补助的金额还不少呢!”家住在梨林镇南官庄村的商阿姨参保已经五六年了。刚开始实行新农合时,商阿姨觉得没什么实实在在的优惠。随着补助标准和大病补偿的政策越来越好,商阿姨就给家人都办理了新农合。
2015年度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年人均90元,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民政局审核后,统一划拨到新农合基金专户。张保才介绍,新农合制度自2003年在我市启动实施以来,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从最初的10元逐渐提高到60元,2015年将提高到90元,财政补助标准相应由20元提高到320元,2015年补助标准目前尚未出台。
据悉,2014年我市参合人数达54.4万人,筹集资金2.07亿元,其中大额住院资金1.5亿元,个人家庭账户资金5172万元。1至9月份,全市补偿受益人数91万人次,基金支出1.36亿元。
今年大病报补工作将持续至明年6月份
“听说大病能二次报销,我过来看看我母亲的住院费用在不在政策范围内。”家住坡头镇西滩村的郝子漾的母亲患有白血病,住院花了不少钱。一听说新农合能二次报销,他就带着发票赶来服务大厅,询问工作人员报补的条件和手续。
张保才说,他们会尽快到位,开始大病报补工作。今年,大病报补工作将持续至明年6月份。
张保才说,今年的筹资工作从10月10日开始到11月20日结束。因外出务工未参合需补缴参合费的群众,一律凭镇新农合办证明到市新农合办办理,最迟不能超过12月10日。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婴儿缴费时间到2015年1月31日结束。11月30日后,各村(居)将对2015年新农合参合人员进行公示,参合人员可以查看是否有漏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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