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法;呈现五大特点
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重要法律。由于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涉及老百姓利益的广泛性,所以在立法上呈现了一些特点。
一、立法时间长,跨度很大。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要求,1993年原劳动部就开始起草社会法草案。在八届、九届全国人大期间,根据国务院的安排,社会保险法草案两次报国务院讨论,但由于当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还在急剧变革之中,社会保险制度的实践还在各地多层次多形式地展开,对制度构架、基本模式的认识不尽一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因此,均未形成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第十届人大常委会(2003年 2008年)2005年第三次将《社会保险法》纳入立法规划,明确《社会保险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应当在2010年前完成。以后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历时18年才产生了这部法律,这在我国立法历史上也是不多见的。
二、指导思想明确,目标清晰。《社会保险法》起草始终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精神,通过立法实践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这些重大决策既为社会保险改革发展提供了指导,又为探索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险制度框架明确了目标。近20年来,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十分清晰: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中央提出建设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化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中央提出了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
关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还包括 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的基本方针,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谐发展的要求、包容性增长的指导思想。这些既为改革实践提供了巨大推动力,又为《社会保险法》立法提供了政治基础。
三、实践丰富多彩,成熟程度各有差异。同为覆盖城乡居民的和,覆盖面差距大,进程不一;同为覆盖全部职业人群的工伤、失业、,几个之间覆盖的差异也很大;同为全国统一制度的省级统筹的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力度差异很大,政策也有诸多不同,同一统筹地区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及待遇水平也呈现出不小的差异。同时,各地实践中还推出了针对农民的养老保险,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针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针对城镇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模式、政策规则、覆盖群体、实施效果呈现出诸多不同。如何把各种探索中的合理有效的成份吸纳进来,用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是立法中的一个很大的难题。
四、涉及利益群体多,规范难度高。在10多年的探索实践中,各项社会保险已经有了相当大的覆盖面。到2008年底,按全国统一制度规范实施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亿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亿多人。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人数也都超过了1亿人。而到2010年,全国各级经办机构服务的总人数超过了12.5亿人次。同时还有2亿多进城务工农民工需做出制度安排。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又源源不断地产生被征地农民,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应该得到保护。此外,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安排问题也越来越成为社会的热点。涉及利益群体多,既得利益的处理是十分敏感的事情,立法就必须从这个现实出发,着眼于解决制度缺失、制度分割、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重大问题。成功的经验要上升为法律固化下来;符合方向的要明确下来;分散的、不统一的政策要规范起来;既得的利益要保护下来。
五、社会关注度高,综合取舍难。《社会保险法》立法过程中,2008年12月28日至2009年2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0天内收到了68000多条意见,平均每天1300多条,这是全社会普遍关心的一个缩影。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都提出了意见建议,参与的人群包括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大学生、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军人、专家学者。除了赞同及修改意见外,反对的意见也占了3.3%。草案涉及的所有条款,都有大量意见建议。
此外,在社会现实中也有大量分散的反映对《社会保险法》期待、反映各自利益诉求、反映对政府行为要求的意见和建议。有的既具有合理性又有操作性;有的虽然合理但不具操作性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具操作性;有的不合理,但反映了现实的困难和愿望。420万字的意见建议及平时对意见的收集和把握为立法把握重点提供了参考,也给综合平衡带来不小难度。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