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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完成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大病患者实际补偿比达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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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11月15日,北京市卫计委宣布,北京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完成,全市共计补偿15471人,大病患者实际补偿比达56.3%。2014年各区县完成大病保险筹资12395.19万元,全市共计补偿15471人,补偿费用9249.96万元,大病患者实际补偿比达56.3%,较未享受大病保险政策之前提高7个百分点。今年3月,北京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11月15日,北京市卫计委宣布,北京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完成,全市共计补偿15471人,大病患者实际补偿比达56.3%。
北京各区县按照政策要求,制定并完善了本区县具体政策措施,同时,克服报销单据数量大、费用核查复杂、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日前完成了2013年度全部符合条件参合患者的大病保险补偿工作。2014年各区县完成大病保险筹资12395.19万元,全市共计补偿15471人,补偿费用9249.96万元,大病患者实际补偿比达56.3%,较未享受大病保险政策之前提高7个百分点。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切实降低了大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解决了参合患者的实际困难,下一步,市卫计委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提高大病保险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今年3月,北京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通知》规定,北京市参合人员在享受当年新农合报销后(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在享受救助政策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再次给予补偿报销,其中,起付线为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起付线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偿5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偿60%,上不封顶。一个参合年度结算一次。2013年度北京参合人员享受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即参照此标准执行,2013年度确定的起付线为164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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