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会保险基数与工资挂钩;社保费会随工资上涨

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社保基数与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因此社保费会随着社平工资年年上涨。
社保基数与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因此社保费会随着社平工资年年上涨。职工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12;
月最低基数=上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挂档人员最低缴费基数;
月最高基数=上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挂档人员缴费最高基数=上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
“了解职工社保基数,首先要明确上面三个概念。”
即“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最低基数”、“月最高基数”。
国家规定,职工应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缴费工资基数。同时,国家还明确规定,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因此,“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广义的工资,很多企业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时未将奖金、补贴等计算在内,实际是一种违法行为,降低了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同时侵害了职工社保权益。
鉴于每个职工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都不尽相同。
国家又做出规定,“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通俗的讲,就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基数的按最低基数缴纳,高于最高基数的按最高基数缴费。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2013年度全省在岗社平工资为47652元,因此,2014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为2383元,最高基数为11913元,挂档缴费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分别为2383元、3971元。
那么,企业人员增加如何办理申报?
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增加,须提供用工备案部门及就业登记部门(就业办公室或人才服务中心)加盖公章的《合同制工人用工备案花名册》,并填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以办理人员增加手续。
对于新参保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增加手续后,缴费单位须认真核对《单位人员基本信息确认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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