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明年将启动居民大病保险;个人不用额外缴费
明年1月1日起,辽宁省内各市都将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居民个人不用额外缴费,报销上不封顶,具体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公布。昨日,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获悉上述信息。
该人士介绍,辽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将实现即时结算,不用走二次报销手续。也就是说,在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的过程中,如果一年累计花费超过一定的数额,超过的部分就走大病保险、持卡就医即时结算,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报销,不必自己先垫钱。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按照规定,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资金来源主要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外地做法
福建: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
2012年11月29日,福建省出台实施意见,从保障内容、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资金筹集、承办方式等七个方面明确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当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含基本医保在内原则上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
福建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当地城乡居民当年医保筹资标准的5%予以安排,不再向参保人另外收取大病保险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筹资标准。
咸阳:累计超过1万元部分二次报销
12月19日,陕西省咸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正式启动。当地政府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金额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居民个人不用缴付保险费就可直接办理大病报销。市民需携带医保卡、身份证、银行账户等办理二次报销业务,15个工作日后,二次报销的钱款就会通过转账的形式汇到账户上。当地某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他们通过招标已经和医保部门签订了相关协议。城镇居民参保年度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中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进行二次报销,最低报销为50%,最高报销为75%且上限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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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镇职工医保下月需缴大额医保费
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下月别忘缴纳大额医保费。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按照沈阳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参加沈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于每年1月份缴纳当年的大额医疗保险费。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人每年96元。用人单位和职工各承担48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沈阳参保职工患病住院,按照各类报销比例,正常报销限额为10万元。如果最终报销额度超过10万元限额将启动大额医保。大额医疗补助年最高补助限额为35万元。也就是说,参保人员住院最高每年可报销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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