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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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哈尔滨市就业管理局获悉,根据省里政策和本市实际情况,哈尔滨5日公布2012年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补贴标准。
据悉,在灵活就业人员中,就业困难的“4555”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灵活就业后缴纳基本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012年,哈尔滨市“4555”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2196元标准执行。市区“4555”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9.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1248元执行;6.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853元执行;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656元执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基本医保补贴。正在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税费减免等补助政策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据介绍,对2010年底前享受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到期的人员,可继续享受政策至3年期满。其中,“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参照“4555”人员补贴标准执行,非“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1104元标准执行。自2013年起,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政策人员仅为“4555”人员。
据了解,哈尔滨市市区2012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将在10月中旬启动。哈尔滨市就业管理局提醒,符合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及时查询自己的缴费情况。出现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请及时补缴,以免耽误申领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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