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201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全面启动

10月28日,崇阳县201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全面启动。为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该县提出“五严格”:1.严格组织领导。
201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实行局领导包片、副局级干部和农村局干部包所、财政专管员包村的工作模式。包片领导要加强对财政所等征收机构和征收人员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乡镇党委、政府及村“两委”之间的关系,营造多方联动的征收氛围;全体征收人员,要铭记宗旨,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积极工作,圆满完成征收任务。
2.严格征收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新农合农民个人筹资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全县实际,2015年该县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根据鄂政发[2011]40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十个档次(100—1000元)。
3.严格奖惩兑现。实行尝罚分明,奖惩兑现的工作机制。对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收任务的,一律按比例计奖,确保征收不漏一人;对征收工作档案资料不齐全,票据填写不规范、有差错,未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给予惩罚。新农合、新农保票据必须由专管员开具到户到人,否则追责。
4.严格票据管理。严格遵循“凭证领取、分次限量、缴旧领新”的原则,规范填写票据;财政所对已填开的票据存根联要以村为单位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擅自销毁。对作废的票据先要由包村专管员核实签字再由所主任签字后上报农村局,票据上报联在征收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上报农村局。
5.严格征收纪律。一是要求规范征收程序。统一使用票据,统一征收标准,并填好相关资料;二是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专管员每三天要与财政所结一次账,做到票款相符。三是财政所每个星期必须将征收的资金全部缴入县专户。凡挤占、挪用资金的,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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