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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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对行政事业单位2012参保年度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并从七月份开始扣缴。依据2011年度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903元确定,2012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3940元/人/年,最高缴费基数为119712元/人/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比例。用人单位以2011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3%缴纳;除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之外,在职人员个人以本人2011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缴纳,以工资统发的形式按月扣缴。个人缴纳部分较去年平均上涨了200%左右,月增财政配套资金60余万元。
仅8月份一个月,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缴费金额就突破28万。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过去的8元/人/月调整为10元/人/月。其中:个人缴费由过去的6元/人/月调整为7元/人/月;单位缴费由过去的2元/人/月调整为3元/人/月。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全员缴费,除极少数离休人员外,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均须缴纳。
M6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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