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将先心病等大病纳入医保

1月21日,记者从榆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榆林市再次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也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住院报销最低报销比例标准提高据介绍,在提高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的同时,还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取消原费用分段比例限制。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在辖区内社区、一级、二级、三级住院医疗费分别按95%、90%、85%、75%的比例报销。同时,城镇居民住院结算最低报销比例控制标准也有提高,三级医院最低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二级医院由50%提高到60%,一级医院由60%提高到70%,低于该比例时均按此结算,辖区外住院费用不执行最低报销比例控制。特殊慢性病每年最高可报销3000元本次调整,对于很多居民关心的特殊慢性病,其报销额度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并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
特殊慢性病年门诊支付限额按病种分别由原来的1500元和2000元提高至2500元和3000元。并将顽固性皮肤病、肺结核、心肌病纳入居民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按2000元年度限额结算,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治疗按3000元年度限额结算。另外,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也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参续保居民可选择辖区内任意一所门诊统筹定点医院作为签约医院。
另外,还将参保居民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艾滋病、器官移植及术后用国产抗排斥药、慢性肾衰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和一些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等23种病种纳入大病支付范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为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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