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为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与因病致贫问题,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日前出台,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和不同病种治疗费用高低实行分类救助,年救助封顶线8000元,特殊情况经批准,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为海口市户籍的城乡低保户、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特困家庭的重病人员及市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
本报记者谢大强不属于医疗救助的范围不能提供有效医疗票据或原始诊断证明的费用;器官移植的费用;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含夫妻打架)、酗酒赌博等行为致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整形、矫形、增高、减肥、保健、美容等非正常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情形。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居家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五种。医疗救助服务机构各区民政、卫生部门选定,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设立济困门诊和济困病房。医疗救助对象持相关证件(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到定点医疗救助机构就诊时,应适当减免挂号、诊断、治疗、检查、床位、手术、药品等费用。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由区民政部门负责追回,并取消其不少于3年的享受医疗救助的资格。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的救助对象是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由镇政府(街道办)提供救助名单,所需经费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账户划拨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账。
门诊医疗救助:由区民政部门根据当年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总额确定门诊救助金额,再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情况确定核发救助金。年度个人门诊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居家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或委托人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市以上医疗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向村(居)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后,在村(社区)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住院医疗救助:住院救助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等相关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只需交纳个人自付部分住院押金,出院实行一站式费用结算。出院后凭相关证件在相应的窗口报销后,直接在医疗救助窗口办理医疗救助,该窗口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给予救助。
临时医疗救助:由本人或委托人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市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病史资料、城镇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凭证等材料,向村(居)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3个工作日内派人对医疗救助材料进行调查,提出初审和审核意见后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接到上报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后,由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M6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