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出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问题

日前,一位李先生给本报胜平接待室来电,咨询大额医疗补充保险问题。
李先生介绍说,他是市区一企业的退休职工,已连续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3年。2013年2月,他因生重病住院,花去医药费30多万元。李先生说,他听别人说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后可以享受二次补助待遇,不知道是不是真有此事。除此之外,他还想知道,买了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后还可以享受其他哪些待遇?
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市社保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李先生已连续3年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可以享受以下两种待遇:
一是可以享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12年度职工18万元、城乡居民15万元)的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待遇与连续购买年限相挂钩,第一年购买的在大额医疗保险额度内报销60%,连续购买两年的报销75%,连续购买3年的报销90%,连续购买10年及以上的报销95%。只要有一份是连续购买的,其余多买的享受同样的报销比例。大额医疗补充保险中断后再次购买的,购买年限从再次购买之年起重新计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结算仍使用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第二是可以享受超3000元二次补助待遇。参保人员连续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满3年的,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的住院和特殊(慢性)病种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不含转外地就医个人先自负部分)超3000元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基金在额度内予以补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补助8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补助50%。死亡终止人员在办理终止手续后就可以结算二次补助待遇,其他参保对象的二次补助待遇统一于8月底前将补助金额汇入参保对象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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