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标准不变待遇有所提高
10月17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按照统一要求,2014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2013年一致,但待遇有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时间从每年9月1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
据了解,凡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在永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在永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均可参保。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由户籍所在地镇街负责组织,外出人员可委托他人办理参保手续;各高校在册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属永川户籍的,由学校督促,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参保。
按规定,2014年,参保人员住院需自付起付线的金额,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标准与2013年相同,但参保人员住院报销封顶线金额有所提高。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一档生病住院最高可以报销8万元,二档最高可以报销12万元,较2013年分别高出1万元/年。同时,在中医医疗机构看病住院,起付线(门槛费)降低一个档次收取,并且参保人员在我市住院和特殊治疗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医院自制、中药制剂、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煎药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提高10%,但各项优惠政策报销比例之和不超过95%。
2014年,政府对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等8类缴费困难人员给予资助。对参加一档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的给予全额资助,其他资助救助对象按50元标准给予资助;对参加二档的,统一按60元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M6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