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疑:退休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吗?
根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 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中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在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老年人的权益。近日有网友向云南房网律师答疑频道咨询:详解一下,外地退休人员退休了就不会有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了?
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云南房网律师答疑第一时间做出了解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所以,退休工资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经咨询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险。(以上内容由杨红芳律师解答)
小编解读:凡是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干部、职工,无论外地或者本地的均可免交个人所得税,同时也不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毛俊/云南房网资讯中心) 延伸阅读: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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