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未满三年不能买房;南京:太长会误伤刚需
昨天下午,广州针对3月31日发布的房产调控新政提出新意见(下称“穗五条”)。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社保未满三年不具备购房资格”。对此,南京房产专家表示,“如果放在南京,三年有点长,而且会误伤到刚需。”
最新补充意见的“穗五条”中,首先强调的,就是要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控制高端商品住房供应。即使是已经批准建设的低密度商品住房项目,也必须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才可以销售。
而最引发网友热议的,还是只有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只有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才能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而三年的缴纳时间,比上海还要多一年。
此外,条例中还规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应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应当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到七成。
“条例中说的中低价位的房子,在南京应该是万元以下房子。”江苏苏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宋坚表示,在这一点上,宋坚表示非常赞同。“每个区域要结合各自的情况,目前南京的房地产市场,就是面对户型偏大,基础价位过高的问题。”但对于控制高端商品住房供应,宋坚认为南京现阶段来说没必要。
在他看来,如果以河西和江浦为例,2万5和1万5以上的住宅才能算的上是高档住宅。“这样看来,南京的高档住宅无疑都集中在河西,但就全市而言,高档住宅其实只占到了30%左右。”
对于新条例中,针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出的,需连续缴纳三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宋坚表示这个时间要求的有点长。“南京和广州的情况不同,南京地要比广州的多,再加上非本市居民,一般购买的都是刚需房。”
据悉,目前非本市户籍居民,只要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就具有买房资格。“如果南京延长时间,会误伤刚需。”
此外,对于广州将提高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这一点上,南京可以借鉴一下。”据悉,目前南京一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分别为三成和六成。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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