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参合农民医疗添保障24种疾病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
从怀化市卫生局获悉,2015年,怀化市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扩容至24种疾病。这一改革举措,为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增加了一重保障,将惠及全市近400万参合农民。
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患者因住院发生的合规高额医疗费用进一步保障的政策措施,以切实有效减轻参合人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怀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怀化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市参合人,2015年筹资标准定为每人20元,起付线标准为8000元。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计进行补偿: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以8000元为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费用至2万元(含)补偿50%;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补偿5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补偿60%;10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补偿65%;15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补偿70%;20万元以上补偿80%,封顶线为30万元。《怀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试行一年。
目前,正在走政府招标采购程序,预计5月全市可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新农合大病保险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结算年度为1年,补偿从2015年1月1日算起。列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24种疾病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限0-6岁)、急性心肌梗塞、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血友病、1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食道癌、唇腭裂、甲状腺功能亢进。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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