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享受哪些待遇
4月12日,家住市区的李女士在《金华晚报》上看到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消息,想咨询其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享受什么样的医疗待遇?4月12日,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根据缴费标准的不同,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略有不同。
待遇如下:
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标准支付。
慢性病种门诊待遇: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0%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
普通门诊待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报销50%,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最高限额为1500元。
住院医疗待遇:一个医保年度内,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其中,按标准一缴费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5%;按标准二缴费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65%。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市社保局特别提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后可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参保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在每年4~6月缴纳医保费用,待遇享受时间为本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校学生在每年9~10月缴纳医保费,待遇享受时间为本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规定缴费期内缴费的,享受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在规定缴费期内缴费的,设立等待期,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新生儿在出生后的30日内办理参保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后30天以上、180天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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