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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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增强医疗保险基金共济性,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实行 三定 管理。定保障病种。
我县将特殊疾病分为特殊病种13种和重大疾病20种两大部分。
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脏器功能衰竭症、脑血管意外、高血压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病毒性肝炎、帕金森病、儿童孤独症等13种,起付标准为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有效费用按70%报销。
全面实施提高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在现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即有效费用的报销比例可达到80%左右。
定医疗机构。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等形式,将治疗水平较高、费用合理、管理能力强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目前,我县定点医疗机构有县人民医院,鹤溪镇卫生服务中心等25家定点医疗机构。定参保人员。
对患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的保障服务,实行准入制,根据不同的疾病,建立不同的准入标准。患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经个人申请、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后,符合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才能享受相关待遇,同时建立两年一次的资格审核制度。
M6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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