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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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烟台市政府最近出台了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
其中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我的户籍所在地是招远市金岭镇,但是常年居住在烟台市莱山区的女儿家里,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我是否可以在烟台市莱山区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缴费并在当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领导给予明确答复。(该问题我已经是第三次提交,不知领导为何回避,难道这点问题就这么难回答吗?政策性的问题你们不管我们还能问谁呢?)
回复: 即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的《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130号第九条规定是指本市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非本市户籍居民要在《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参保缴费。《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烟人社发【2014】36号第六条规定: 在校学生由学校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其他居民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在户籍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经办单位办理。每个家庭户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须按照同一缴费档次缴纳。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M6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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