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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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职工大病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2014年1月12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社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决定从2014年1月起,调整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大病互助政策
(一)调整筹资标准。大病互助费由原来每人每月7元提到每人每月11元,单位和个人每月各缴5.5元。市本级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大病互助费个人只缴纳新增的部分(每月2元),按月从个人账户直接划转。
(二)调整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互助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三)调整报销政策。按原有政策报销后,30万元以内的政策内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的以上部分,报销50%。
(四)调整报销方式。此次大病互助政策调整后增加的待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后台报账,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二、调整门诊特殊检查政策参保职工门诊特殊检查项目,包括CT、核磁共振、多普勒、彩超等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门诊特殊检查费用调整为由本人支付。住院前3日门急诊特殊检查费报销仍按原政策执行。
上述政策调整内容各区县市(含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可参照执行。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2014年1月15日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印发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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