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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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佳木斯市把提高百姓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作为工作重点,将一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三级医院提高到65%、二级医院提高到75%、一级医院提高到85%;
扩大了门诊慢性病支付范围;佳木斯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含老兵)的医保报销比例提高了五个点,平均报销比例达到93%;
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单病种定额标准,共调整128个病种,调整定额从200元到4,000元不等;
新增北京航空总院、哈医大四院联网即时结算网点;
取消学龄前儿童参保时需提供本人照片的规定和18周岁以下学生儿童6个月医疗等待期的规定,方便学生儿童参保;
参保居民断保接续时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即每人每年140元;取消转外就医须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程序,实行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或定点医院转诊报备办法;
取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意外伤害由市医保局认定程序,实行定点医院直接认定治疗;
将已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取消了慢性病年检制度,实行复查认定办法;
采取医保结办机构和定点医院共担办法,实行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免费政策。
截至2014年6月末,佳木斯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6,833人;
工伤保险新增参保3,342人;生育保险新增参保1,385人。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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