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应该如何办理
答:灵活就业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就业方式就业,包括独立的劳务小时工、临时摊贩、陪护工、季节工、家政服务、修理工、理发、缝纫、干洗服务和其他零星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界定:
1.无固定场所、无固定雇主和服务对象、无固定劳动关系、无稳定收入。
2.从事灵活就业的收入必须是其主要生活来源。
3.经营服务项目和活动必须具有社会性,面向社区居民服务,有具体的活动和内容。
二、问:我今年满40岁,是否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答:享受我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本市(包括县区)城镇户籍。
2.属于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原已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待遇的。年满55周岁以上的女性、60周岁以上的男性,不予办理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002年12月31日(含)前已参保缴费的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可享受不超过5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003年1月1日起参保缴费的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女性年满5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可享受不超过5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4.自愿承诺接受各城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管理和街道社区安排的灵活就业岗位,且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以上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已在政府投资开发(含城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3)已取得营业执照的;(4)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期间,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5)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6)持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的,不再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问: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是多长?
答: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即首次审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问:我原来在某机关部门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因单位原因与我解除合同,我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未满3年,现在能否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答:根据《关于明确贯彻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南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通知》(南人社发[2011]147号),享受未满3年的,可以申请延续补足满3年。
五、问:我是外地人,在南宁工作,能否享受南宁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答:享受南宁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须具有本市 (包括县区)城镇户籍。
六、问:我今年53岁,到55岁才能退休,可否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答:参加了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原已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待遇的。年满55周岁以上的女性、60周岁以上的男性,不予办理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002年12月31日(含)前已参保缴费的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可享受不超过5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003年1月1日起参保缴费的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女性年满5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可享受不超过5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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