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3〕208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教育局,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各新区组织人事局、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3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实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过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渡范围
(一)在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等现聘任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由深圳市事业单位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的人员。
(二)原市属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
二、过渡内容 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体系,具体对应关系如下表:现专业技术职务名称过渡后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中学正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幼儿园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三级教师幼儿园三级教师三级教师 三、过渡时间和方式
(一)2013年11月30日起,在深圳市事业单位管理信息系统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按照对应关系统一过渡到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二)2013年11月30日起,在市人力资源局维莱信管理系统中,原市属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按照对应关系统一过渡到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四、相关说明
(一)系统仅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名称进行过渡(包括系统在办业务),系统中的其他信息项内容保持不变。2013年11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进行过渡。
(二)各单位在深圳市事业单位管理系统新发起业务时,涉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须选择过渡后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三)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与国家新的职称(职务)体系中相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同等效力;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与国家新的职称(职务)体系中相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29日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