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函〔2012〕137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转发人社部全国博管会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49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以及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审批程序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国家、全国博士后管理会员会负责审批。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要求,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初审,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择优推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审核筛选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审批。审批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附件2),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佐证材料不要超过20页)。设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突出优势。申报单位务必请在2013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将《申请报告》和《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相关表格可直接从人社部网站下载)一式8份并附电子文档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社部〈转发人社部全国博管会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4949号)
2.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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