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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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完善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全市失业保险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1%下降为0.5%。费率下降期间,要加大对基金收支运营情况的监管与分析,及时掌握基金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对出现严重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要及时上报情况说明,以适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二、用足用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资金
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文件规定列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资金。认真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支出项目规定的要立即停止,对已经发生的违规支出项目要迅速进行清理,并按照规定妥善处置。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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