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社会保险费资助办法;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社会保险费资助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 ,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 上年度已在市本级或各市残疾人联合会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超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并已参加江门市社会保险统筹的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资助社会保险补贴: 独立核算和独立参加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单位; 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超出一人以上; 用人单位与在岗的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办理了社会保险。对不在本市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在福利企业集中就业以及当年已按市政府文第二点第款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残疾人职工不计算比例。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JP3〗资助标准按当地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应缴部分的下限执行;〖JP〗 以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实际投保险种为依据,最高按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社会保险五项之和计算,全额资助单位应缴部分,资助经费在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残疾人职工个人应缴的部分仍由本人承担。 三、申请资助程序 资助社会保险费的具体工作由市及各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符合资助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资助人员参保历史查询单原件及其、工资单等原件和复印件资料。市属用人单位将上述资料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报请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各市用人单位将上述资料送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报请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批。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超出期限的,不予受理。资助期限以年度为计算单位。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五、其他 对采用隐瞒、多报等欺骗行为来获取资助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即取消相关资助资格,并予以通报,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收回所资助的金额,追究直接当事人及其领导的责任。
附: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资助社会保险费审批表 2.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资助社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3.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资助社会保险费审批表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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