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大病保险;新农合基金将可购买
卫生部2月27日召开新农合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卫生部农村卫生司司长杨青介绍,2012年将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试点工作,扩大试点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探索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推动形成多重补充医疗保险机制,分担重特大疾病高额医疗费用。杨青表示,今年开始,卫生部将在部分地区探索从新农合基金拿出一小部分钱来,比如每人3元钱,作为大病的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抵御大病风险,包括在内的部分地方已经开始试点,西藏地区从新农合基金里拿出了每人10元钱购买重大疾病的商业保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实行充分竞争。
2012年,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全国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00元左右,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4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万元。普遍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门诊补偿水平,继续推行特殊门诊补偿及住院分娩补偿政策。提高新农合对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力争使相关病种新农合实际报销比达到70%左右。其中各包括探索建立省级统筹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等12类疾病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
此外,还将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以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换运行机制,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提供有力支持。确定适应不同层次医疗机构、不同类型服务的支付方式,用总额预付、按病种、按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替代按项目付费,控制费用,提高服务绩效。要把临床路径与支付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做好费用测算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支付制度改革与取消以药补医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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