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另外缴费可多报医药费;贵阳参合农民大病保险
贵阳参合农民大病保险:不需另外缴费可多报医药费贵阳市参合农民大病保险方案出台不需另外缴费 可以多报医药费金黔在线讯 为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贵阳市卫生局对外公布,2013年全市参合农民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个人无需另外缴费,就可多报销一部分医药费。贵阳市卫生局副局长金建平介绍,所谓“大病保险”,是指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再次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贵阳市所有参加新农合的参保农民,均为大病医保的被保险人。据介绍,贵阳市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年人均16.5元为参合农民购买商业保险,个人不用另外缴费。根据有关规定,大病保险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通过政府招标形式确定,今年起,所有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参保农民均可享受。“大病保险中的 大病 并不是病种的概念,落脚点在于费用,只要医疗费超过标准就符合保障条件。”金建平表示,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后,起付标准定为5000元。也就是说,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的,实行分段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为:5000元以上至1万5的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1万5以上至3万的部分,按60%的比例补偿;3万以上的费用按70%的比例补偿。与大病二次补偿相比,大病保险更为优惠。大病二次补偿是指参合农民超过5000元的,可享受大病二次补偿。报销比例按不同数额递增,一年一人最多能获得补偿10万元,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不设封顶。例如一位居民治病花去了20万元,假设4万元不在承担金额之内的,需居民自己负担。剩下的16万元,按规定基本医保可报销5000元,剩下15.5万元,大病二次补偿仅可报销10万元,合计报销10.5万元。然而,有了大病保险之后,超过5万起付标准的部分可报销70%,个人负担4万元,可报销合计2.4万元,加上2013年基本医疗报销12万元,合计报销14.4万元,比以往可多报销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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