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范围将扩大;大病保险办法正制定

我市困难群体数量约占全市总人口的5%,但这部分困难群体的社会影响面大,他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不但直接影响到父母子女及亲属家庭的生活,也给社会各方面带来很多不和谐因素。"在今年的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邹志利对困难群众的关注,引起了很多委员的共鸣。 一些委员表示,目前,我市的低保居民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还享受物价联动补贴、临时性生活补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取暖补助、节日救助、廉租住房保障等多项救助优惠政策,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救助已经比较全面。但是,一些低保边缘家庭,因疾病或其他突发性困难,家庭生活状况甚至比低保家庭还要困难,却因为不符合低保标准而不能被纳入经常性救助范围。 在实际生活中,我市的困难群体除了低保户外,还有老年贫困群体、残疾人贫困群体等低保边缘人员,甚至还有外来务工贫困群体。如何让困难群体公平合理地得到救助,委员们提出不少建议,这些建议有的被民政部门采纳。
A. 非低保因病致贫群体也需医疗救助 委员建议 市政协委员刘秀艳提出,很多非低保因病致贫困难群体,也非常需要医疗救助。建议,政府应牵头研究和建立未来我市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体系,将社会医疗保障、民政医疗救助、残联特殊人群救助及社团和民间救助项目进行整合,将救助范围扩大到低保制度未覆盖到的其他弱势群体、外来流动人口因病致贫的家庭等;将救助资金用途扩大到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及个人负担费用中。 同时刘秀艳还建议,医疗救助应改变以大病救助为主的传统思想,积极探索"大病小病都管"的综合救助模式,将"救难救急"的观念转变为"没病防病、有病治病",推动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增强摆脱贫困的能力。 市民政局答复 医疗救助范围将扩大,标准将提高 正在制定中,待出台后将及时修订出台,该办法将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解决城乡困难居民大病致贫的问题。同时,还将在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困难居民普通病医疗救助制度、重特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做好各项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全覆盖、标准高、效果好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体系。
B. 缺乏统筹,救助存在重复、不平衡问题 委员建议 市政协委员徐广湘提出,目前,我市的社会救助资源相对比较分散,工、青、妇、残、老龄、慈善、红十字等部门都掌握着一定的救助资源,但由于缺乏统筹管理规划,存在重复救助、救助不平衡等缺乏资源整合的问题。徐广湘建议,对现有的社会救助资源进行整合,使社会救助向统一、归口、综合的模式转变,形成社会救助合力。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救助资金纳入统一预算、统一安排,以增强救助资金使用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让有限的救助资源发挥最大的救助效益。 市民政局答复 创造条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 目前,政府多个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开展扶贫帮困献爱心活动,从不同角度对城乡低保家庭给予资金和物资扶助。由于我市未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协调管理机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重复救助现象的发生,导致救助资源的浪费。因此,下一步,民政部门将加强工作调研,积极提出工作建议,为建立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充分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发挥政府救助效能,创造有利条件。
C. 需要建立一个 救助信息平台 委员建议 无论是社会救助还是医疗救助,都存在救助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市政协委员刘秀艳提出,以医疗救助体系的建立、完善为例,民政部门对困难群众的身份确认,卫生部门的医疗救治、社保部门的医疗保险结算、商业保险及社团机构的补充办法等,都各自有一套信息库,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各种保障制度相关联的医疗救助信息平台。刘秀艳建议,医疗救助对象的确定,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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