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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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期限是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
责任期限一般规定为180天。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规定责任期限,实际上是明确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时间界限。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只有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才构成保险责任。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责任期限是确定伤残程度的期限。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责任期限结束时治疗尚未结束,不能确定最终是否造成残疾以及造成何种程度的残疾,就以责任期限结束这一时点的情况来确定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并按这一伤残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
例如:某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2000元,保险期限自1988年6月5日到1989年6月4日。保险条款中规定:责任期限为180天,被保险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的100%;被保险人丧失一肢,给付保险金额的50%;被保险人丧失一食指,给付保险金额的10%。1989年3月9日,被保险人在劳动时右手食指被机器切断,立即进行再植手术。1989年9月6日,责任期限结束时。,尚不能断定手术是否成功,保险公司应按丧失一食指给付200元残疾保险金。以后,如果被保险人手术成功,保险人不能追回200元残疾保险金。反之,如果被保险人手术失败而需再行截肢手术,保险公司也不再追加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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