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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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次意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体多处受伤并致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体各部位伤残程度百分率之和乘以保险金额计算残疾保险金,但如果各部位伤残程度百分率之和超过100%,则按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例如:某被保险人由于一次意外伤害造成一下肢永久性残废(残废程度百分率为50%),并丧失一食指(残废程度百分率是10%),保险金额是3000元,则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是:
3000x(50%+10%)=2400(元)
如果一次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两目永久完全失明(残废程度百分率是100%),一上肢永久性残废(残废程度百分率是50%),并丧失一拇指(残废程度百分率是10%),受伤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率之和是160%,已超过100%,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3000元残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多次遭受意外伤害时,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多次遭受意外伤害时,保险公司对每次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或残废均按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保险金累计不超过保险金额。
例如:某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3000元。在保险期限内,该被保险人第一次遭受意外伤害造成一上肢永久性残废(残废程度百分率为50%),保险公司给付残废保险金1500元。第二次意外伤害造成一食指全部丧失(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保险公司给付150元残废保险金。第三次遭受意7外伤害造成死亡,由于保险公司已支付了1650元残废保险金,保险公司只能给付1350元死亡保险金。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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