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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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1日,保险业人世过渡期基本结束,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时期。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进程明显加快,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外资保险机构不断增加。加入WTO前,我国保险市场上有28家外资保险公司,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已达37家,其中寿险公司21家,产险公司13家,再保险公司3家,另有3家在建。
(2)开放的质量较高。2003年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6家保险公司,其中27家已经在我国设立了营业机构。
(3)外资保险公司业务发展迅速。2004年,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累计达84.34亿元,同比增长44.66%,高出平均增长速度37.74个百分点,已占寿险公司市场份额的2.64%。
在对外开放逐步扩大的过程中,我国与外资公司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监管体系不断健全。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进行了修订,为配合新《保险法》和中国人世承诺,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和管理办法,包括《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等。通过与国外监管同行的交流,学到了国外监管部门的先进经验和措施,加强了相关的跨国监管合作。2000年10月,中国保监会加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2003年10月中国成功获得该协会2006年年会的举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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