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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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遭遇车祸,一死一伤,经鉴定为工伤,受害者及家属向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经过恩平市法院的调解,两名受害者及其家属于近日得到赔偿。
邵某和杨某为恩平某染整公司员工。2013年11月6日,两人骑摩托车上班途中,与吴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两人被送往医院救治。杨某受轻伤,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12月25日,人社部门认定二人所受伤害为工伤。今年5月8日,杨某的伤残等级被江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8级。受害者与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提起仲裁。8月4日,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因未足额为二人缴纳工伤保险而被裁决承担相应工伤赔偿责任。该公司不服判决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件材料,认为此案需尽快妥善解决。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给受害者家庭带来沉重打击,且死者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久拖会使死者家属得不到及时的救助,也不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最终,法院确定以调解为优先审理方式。
庭审后,承办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各自主张存在较大分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困境。法官遂转变调解思路,找准案件症结,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逐一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公司给邵某家属一次性支付56万元的补偿金。同时,给杨某一次性支付9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至此,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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