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
2、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09]70号)
三、受理(办理)单位: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四、办理流程: 服务对象: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体包括: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
2、享受城市居民低保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残疾人员;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成年孤儿及社会成年孤儿。
所需材料:
1、《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灵活就业证明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银行(工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持上述申报材料,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领取并填写《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反映个人情况;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对申报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市财政局将社保补贴资金发放到申报人银行帐户上。
五、承诺时限:一年办理一次(当年9月)
六、办理地点:
1、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
2、驻咸市直企业(原国有企业改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双鹤桥社区办理。
七、办公咨询电话:万年路社区8264699、白茶社区8145666、金叶社区8059602、泉塘社区8137218、南昌社区(8262183)、桂花路社区8133845、花坛社区8265167、岔路口社区8133667、双鹤桥社区8153239、希望桥社区826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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