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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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青岛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从2014年起,通过采取财政奖补、选派公办教师支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实行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从2014年起青岛开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试点。
为加大公共资源扶持力度,市、区(市)政府每年依法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动态调整。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通过安排生均教育经费、保障教师待遇和专业发展经费、补助学校教学科研经费等形式,对民办学校进行公共财政支持,逐步完善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等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体系。
为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开展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同等待遇试点,取得经验后,其他类别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推开。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教师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养老保险,财政按学校承担部分的一定比例补助学校。
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引进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经编制部门批准,可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
根据民办学校发展的需要,下一步可以选派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校长和教师到非营利性民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支教,通过这些加强民办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其师资队伍的稳定。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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