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7月1日起实施

灵活就业人员不再参加失业保险
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根据佛山市有关规定,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据了解,目前,顺德城镇失业保险参保人有77万人。截止2013年12月,全区城镇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人数为7.3万人次,发放城镇失业保险金总额为7238万元;顺德区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人数为1.65万人,发放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总额为:2957.19万元。
顺德区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待遇亮点多,其中之一是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相同的失业保险待遇 。为了解决农民工待遇衔接问题,规定失业保险待遇分段计算的原则。
新修订的省失业保险条例增加了多个待遇项目。包括求职补贴、女性失业人员加发失业保险金、提前就业鼓励、创业鼓励、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各项新增待遇除求职补贴外,其余都需分别申请。
按照新规定,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失业保险。即从2014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此基础上,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据介绍,此次新规定,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时限取销“六十天”的限制,失业人员在原工作单位为其在地税部门办妥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之后,只要处于失业状态、符合领取条件的,均可以向社保部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此外,停发待遇的情形也有调整,本次最大调整是删除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情形。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两者并无必然联系,所以在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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