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社会保险法》宣传上篇)
值此《社会保险法》实施3周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10周年之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同时,对《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法规条款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从政策层面和实际业务经办层面做一解读。
我省工伤保险工作回顾与展望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李新文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10年来,我省工伤保险工作从零起步,快速推进,与全国同步发展,取得了长足进展和很大成效。
(一)制度体系基本确立
1.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我省及时出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制定了关于参保、费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工作规范,以《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为框架,以部颁、省颁规章及相关标准相配套,以我省地方性政策措施为补充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2.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建立了内部协调、部门协商的工作机制,定期进行工作情况通报、政策研究和案例分析,集中了各方智慧,形成了工作合力。
(二)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1.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覆盖范围由企业逐步扩展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职工和雇工均有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参保人数不断增长。目前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0万人。其中,事业单位和农民工参保均达到40余万人,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三)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1.基金收支规模不断增大。基金收支规模由2004年的不足1000万元增长到2013年的13亿元,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均能按时足额支付到位。
2.统筹层次不断提高。在市级统筹的基础上,从2014年起全面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基金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我省是目前实现省级统筹的少数几个省份之一。
(四)伤残待遇水平逐年提高
1.伤残待遇大幅增长。从2004年起,连续10次对企业因工伤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进行调整,其中伤残津贴月人均水平达到2046元,年平均增幅在15%左右。
2.注重解决待遇公平性和合理性。坚持同步调整和相对平衡原则,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差距逐步缩小;采取保低限高措施,解决了行业之间、地区之间、新老工伤之间待遇差问题,待遇水平趋于合理。
(五)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彻底清理煤炭、石化、机械、有色冶金等行业企业“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对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保障了合法权益。
2.合理解决疑难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积极稳妥,灵活有效的原则,分期、分类解决了破产改制、参保扩面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遗漏、瞒报的工伤问题,以及久拖不决的工伤信访案件。
(六)认定鉴定工作有序开展
1.依法开展工伤认定。2004年至今,全省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3.3万多件,认定工伤3.2万多件,认定率为98.3 %。
2.科学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共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7万多件,作出鉴定结论2.3万多件,鉴定率88%以上;其中,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鉴定率为100%。
(七)工伤预防和康复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1.全面开展工伤预防试点。从2014年起全省作为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单位,全面启动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
2.稳步推进工伤康复试点。出台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启用甘肃省工伤康复中心,开展工伤康复试点,为广大工伤职工提高良好的康复服务。
(八)工伤保险工作队伍不断壮大
目前,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从事工伤保险的行政和经办工作人员共有500多人,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工伤保险的工作人员共有2000多人;省市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库共选聘劳动能力鉴定专家680人。初步形成了一支行政、鉴定、经办分工负责、协同合作的工伤保险工作队伍。
(九)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和业务培训卓有成效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10年来,每年都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各地举办集中宣传和现场政策咨询活动,社会知晓度和职工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根据需要适时举办工伤保险政策业务培训班,行政经办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
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工伤保险工作面临许多矛盾:一是不断增长的工伤职工利益诉求与相对薄弱的工伤保险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二是急剧增加的待遇支出与十分脆弱的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之间的矛盾;三是迅速增加的工伤保险业务与落后的管理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制度覆盖尚有死角,参保扩面难度加大;二是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困难、支出剧增;三是“老工伤”等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彻底解决。还面临很多困难,一是基层工伤保险行政经办工作力量严重不足;二是现有工伤保险行政、鉴定、经办工作人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三是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所有这些矛盾、问题和困难,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通过进一步的改革、创新和更加努力地工作逐步加以解决和克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提出了“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新要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把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作为重要任务之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社部的总体部署,我省工伤保险工作进一步改革、发展的目标和方向要全面体现4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公平性,更加注重可持续,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更加注重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今后一个阶段,我们必须按照4个“更加注重”的要求谋划好工伤保险各项工作。
第一,把握工作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伤保险工作信心
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工作仍然处在一个继续完善政策制度、不断规范经办程序、全面解决遗留问题,尽快实现制度全覆盖、保障全到位,为最终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奠定基础的重要阶段。因此,必须把工伤保险作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第二,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认真实施《甘肃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办法》,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的预留和上解工作,及时解决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出台省级统筹配套措施,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工作。要充分发挥省级统筹调剂作用,不断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促进工伤保险可持续发展。
第三,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继续抓好事业单位参保工作,实现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覆盖;继续大力推进农民工特别是建筑业、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努力将符合参保要求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创新参保模式,做好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工作。积极探索解决机关工作人员工伤问题,力争实现制度和参保全覆盖。
第四,注重公平合理,继续提高工伤人员伤残待遇水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伤残待遇要“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的规定和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保持同步且相对平衡的原则,着重解决好公平性问题,建立伤残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促进伤残待遇稳步、合理增长。
第五,搞好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
精心组织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工伤预防费提取、使用和管理规定,加强工伤预防评估和项目实施监管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逐步降低工伤发生率。全面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大力提倡和认真贯彻“先康复、后补偿”积极的工伤保险和康复理念,加强省级工伤康复机构建设和技术人员培训,快速提升全省工伤康复服务水平。
第六,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水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发生,遏制工伤保险基金不合理支出增长过快的势头。按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鉴定程序,提高鉴定质量,做到更加公平、公正和方便快捷。待遇支付等服务要在执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力求更加简便、快捷、高效。
第七,加强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工伤保险行政经办能力
继续加强政策研究,修订完善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有关配套措施。做好各项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加强信息分析,增强决策科学性。严格执行费率政策,做好费率核定,发挥浮动费率激励作用。加强工伤医疗和康复机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各项目录、服务规范和费用支付标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质量。组织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和工作考察,举办案例研讨活动。积极推动工伤保险行政经办信息化建设。
医疗保险制度的沿革与完善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张建中
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中国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沿革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历程:1994—选择“两江”进行试点、1996—试点扩大每省1-2个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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