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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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从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0月1日起全省将正式施行《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新规最大的亮点就是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据了解,1999年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截至目前,常州市共有95万人纳入职工生育保险,其中市本级49.2万人。而新规则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副主任科员虞敏娥说,“新政出来之后,所有的人纳入同一个体系,交一样的钱,享受一样的待遇,相对来说更体现了我们社会保险的公平性。” 新规明确,生育保险费用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而原政策规定缴费比例一般为0.6%-0.8%。虞敏娥说,“而且0.5%这个比例也可以根据我们基金实际运行情况,来进行调整,高了可以调低,低了可以抬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此外,新政还从一些细节入手,更加保障了职工权益。例如,凡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可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市人社部门表示,目前常州市的实施细则正在加紧制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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