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过审
11 月 3 日,由内江市长杨松柏主持会议的内江市人民政府六届79次常务会召开,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内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据了解,《实施办法》将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一个制度,实行“一制两档”。启动改革13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据了解,内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自2001年启动至今已13年,覆盖范围从用人单位职工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由启动时的6.71万人扩大到现在的86.07万人,实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政策的不断调整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呈现“碎片化”和“复杂化”,既不利于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操作,也不利于参保人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影响了医疗保险工作效率,因而催生了《实施办法》的出台。
《实施办法》实行“一制两档”。“一制”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流程、统一预算。“两档”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一档和二档。新政策由三种险组成两档参保人员减少缴费事实上,《实施办法》调整后最明显变化在于,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基本和高额医疗保险组成,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基本和补充医疗保险组成,新政策取消了城镇职工高额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由基本、大病和补充医疗保险组成。
与此同时,一档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不再缴纳每人每年88元的高额医疗保险费,二档参保人员不再缴纳每人每年30元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并提高了二档参保人员三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住院报销比例5—10%。会上,相关负责人称,该办法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内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特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同步播报内江城镇登记失业率3.55%当天的常务会上,参会人员还听取了当前内江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情况报告。
截至9月底,内江市城镇从业人数42万余人,登记失业人数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5%。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超前,部分指标完成全年任务。城镇新增就业4.2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5.71%,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1703人,完成目标任务117.03%,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 3280 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9.33%。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内江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新政变化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一个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管理。1,取消城镇职工高额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由基本、大病和补充医疗保险组成。2,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一档和二档。一档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不再缴纳每人每年88元的高额医疗保险费,二档参保人员不再缴纳每人每年30元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并提高了二档参保人员三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住院报销比例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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