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慢性病管理出新招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优化经办管理流程,切实维护好特殊病慢性病对象的权益,地区社保局认真研究、深入分析,结合以往特慢性疾病管理工作的实际和经验,出台了三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特慢性病的管理。
一、严格筛查、加强管理。对现已实施特慢性病管理的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各县医保经办机构对本县范围内已列入慢性病对象的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初审,严格按照特慢性病准入条件筛查,对不符合或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一律予以清退。各县将初审结果上报地区进行复审,确认。
二、严格准入、规范程序。从2013年起,各县对新增的慢性病申报,按照海东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公布海东地区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标准和用药范围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名称的通知》中规定的门诊特慢性病申报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各县对新增特慢性病申请资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初审完成后定期将新增特慢性病对象相关资料上报地区进行复审。经地区复审后,对达到准入资格的特慢性病对象下文批复,达不到条件的予以退回。各县根据地区下达的批复对其进行系统录入维护并进行网上申报,并由地区经过网上审批后给予开通。
三、调整政策、方便群众。为了方便特慢性病对象和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对原海东地区《关于公布海东地区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标准和用药范围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名称的通知》中规定的报销比例中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 的政策进行调整。从2013年起,门诊慢性病在限额范围内(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和日刷卡限额)每次结算全额刷卡,不再产生自负费用,让广大慢性病参保职工更好地享受医保政策的实惠。目前各县正在对辖区范围内已享受特慢性病政策的参保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此次三项措施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严格了准入条件,规范了管理程序、加强了管理工作,更好地方便了广大慢性病对象的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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