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规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工作

为了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保障参保患者门诊医疗需求,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严格规范其操作运行程序,最大限度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通过四项举措确保特殊疾病门诊补助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规范特殊疾病的申报、报销和待遇享受时限。对新申报人员,每年从1月至10月底集中申报,11月份由该区医保中心统一组织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体检;对已取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资格的人员,待遇有效期为3年,3年享受期满前,如需连续享受的,要对其病情重新进行复查认定,复查对象和当年新申报人员一起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病情鉴定。经鉴定,符合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条件的,集中在每年12月份提交门诊票据和本年度体检票据进行报销。
二是规范特殊疾病的鉴定形式。在实施鉴定的当年年内发生住院,且能提供真实、完整的住院病历资料,鉴定医院可根据住院病历和住院期间的辅助检查资料综合评定;无住院病历资料的申报对象,必须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鉴定小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综合评定。体检项目和医疗鉴定结论参照庆阳市医保局《关于规范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三是规范特殊疾病报销资料。当年用于治疗所患特殊疾病的药品费用发票和用于鉴定在指定医院的检查费用发票均可给予报销,票据或清单(处方)上必须显示药品名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由财政部门监制、计算机打印的门诊统一发票和庆阳市内定点零售药店出具的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定额)发票 ,超出上述规定的所有票据均不得作为参保职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四是规范特殊疾病违规享受待遇处理措施。在特殊疾病门诊费用补助报销中,发现参保对象有弄虚作假、通过不正规途径获取报销发票行为的,该区人社局将会同区纪委、监察局、本人所在单位严肃查处。对于 两定 机构随意在非本单位出具的空白发票上加盖印章,伙同参保职工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区人社局将会同国税局对票据进行逐份审查,一经查实,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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