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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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11月12—18日,市卫生局史梅生副局长带队,抽调县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和审核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市级和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在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听汇报、查病历、看资料、问询病人的方式,重点检查了11家定点医疗机构(包括6家市级、5家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其中有1家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建设、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行为以及规范新农合报销流程、实行即时结报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在各家定点医疗机构随机抽取了参合患者住院或出院病历,共计109份,逐一检查了每份病历的医嘱处方及费用清单、票据等,对是否坚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核查,同时检查组还深入病房访谈了住院参合患者,进一步了解有关诊疗服务和参合患者对新农合政策的知晓情况。检查组认为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符合《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我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化管理的职责要求,但也存在静脉输液加收费用不规范、护理监测和手术麻醉收费不合理的现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如实填写了《阳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意见表》,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责令各定点医疗机构限期整改。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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