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重大疾病保险的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介绍

导读:职工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那么职工重大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是怎样的呢?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局缴纳48元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
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大病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包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编后语:以上就是职工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标准的详细介绍,您现在对职工重大疾病保险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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