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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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社局了解到,自3月15日机构划转交接仪式后,山亭区卫生局所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山亭区医疗保险事业处管理,这标志着该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源整合迈出实质性步伐,在全市率先落实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的精神。
山亭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构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在枣庄市政府整合会议后第二天即召开了整合会议,印发了实施方案,出炉了整合时间表,目前已完成机构、编制、人员,资产、基金和文档、信息数据等的移交工作。
实行整合过渡期制度,过渡期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这期间内,新农合医疗待遇按原政策规定执行。8月底前,将制定出台山亭区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参保范围和项目、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流程、信息管理“六统一”,确保自2014年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2015年1月1日起按新政策兑付待遇。“两保”整合意味着,居民医保不再有城乡身份“标签”,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从2014年9月1日起将入山亭区统一的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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