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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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重大疾病的医疗需求,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切实解决参保人员因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负担,避免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近日,我县全面启动了2014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工作。 筹资标准:
(一)将用人单位缴费标准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7.0%缴纳调整为按6.5%缴纳,另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征收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用人单位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8.5%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另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0.5%征收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
(三)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仍按每人每年60元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保障待遇: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分段赔付。参保人员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费用在按规定报销后,将个人承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费用超过1500元的分为三段,即:1500-5000元报销40%,5000-10000元报销60%,10000元以上报销9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32万元。 赔付方式: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流程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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